《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7日发布实施。接近监管层人士预计,首次试点额度约300至400亿元,不高于500亿。申请方式类同qfii及rqfii现行的额度形式,首批试点后,根据需求逐步扩容。
据接近前海管理局人士透露,在前海区域,包括人民币跨境贷款、今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均视为内资,不视为外资。此次人民币跨境贷款将以香港对内地单向起步。央行公告:按照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
首笔贷款或将花落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前海投股”),其负责前海合作区内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目前,《前海投股公司跨境贷款方案》已由前海管理局牵头制定完成。
人民币跨境贷款的试点,将扩充香港离岸人民币的投资渠道,亦将推进资本账户开放,对人民币国际化起到积极作用。